盈邦‖直播《司法鉴定》的八大问题——内训会

发布时间:2025-09-08作者:浏览次数:924

《司法鉴定》的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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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与总结   2025年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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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7月 26 日上午 10 点,盈邦律所每月一次的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直播培训会如期举行。本次培训由骆杰律师主讲,围绕司法鉴定的八大核心问题展开系统讲解,为参会律师及法律从业者梳理了司法鉴定领域的关键知识点与实务要点。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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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篇,骆杰律师明确了鉴定意见的法律属性:作为法定证据种类,其既非书证也非证人证言,而是具有专业属性的 “专家证言”,属于主观证据与言词证据范畴。他特别强调,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并非优先,需经严格审查,违法者应依法排除,且刑事诉讼中法院拥有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决定权。

 

在司法鉴定种类与资质方面,骆杰律师详细解析了 “四大类” 鉴定(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补充职能。他指出,合法执业需同时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且检测实验室需通过 CMA 资质认证及 CNAS 认可,确保鉴定质量。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 “四类外” 鉴定争议,骆杰律师明确: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四大类外可开展补充性鉴定业务,其程序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可作为补充标准。但当前 “四类外” 鉴定存在监管缺失、标准不一等问题,需警惕司法会计鉴定中越权评判法律问题等乱象。

 

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骆杰律师强调需从资质合规性、方法科学性、程序合法性及结论逻辑性四大维度入手。他结合具体案例,详解了委托手续不全、鉴定人签名缺失、附件遗漏等程序瑕疵对证据效力的影响,特别指出鉴定意见需直接回应委托事项,超范围鉴定或结论模糊均属无效。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此次培训通过清晰的逻辑框架与实务案例结合的方式,帮助参会者系统掌握了司法鉴定的核心规则。骆杰律师最后总结,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技术支撑,其合法性与科学性直接关系案件公正裁决,法律从业者需精准把握审查要点,才能有效发挥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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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邦律所将持续开展此类专业培训,助力法律从业者提升实务能力,为推进司法公正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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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杰律师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执业证号:11304200920633677

电话:13784217718

200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至今。

专业领域和特长:

    公司法、民事纠纷、商事纠纷、行政纠纷、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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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0-2198555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北大街安居东城商务楼C座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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